根據《教育部等六部門關於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》(教財〔2018〕16號)及《關於印發<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(試行)>的通知》(新教規〔2019〕2號)等有關文件的規定🚶🏻♀️🤷🏽♀️,經學生本人自願申請🧑🏼💻、班級認定🈴、學院審核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復核審核,現將審核通過的2024—2025學年1524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擬認定名單及等級公示如下(名單見附件)。
公示時間:2024年11月1日—11月7日
公示期內🧑🏻🚀,如對擬認定公示名單有異議👶🏼,請五個工作日之內向學生工作部、紀檢監察室提出書面或口頭意見,學生工作部電話:8834716,6365803,郵箱wlmqzdxszz@163.com;紀檢監察室電話👩👧👦:8824324👩🏿🚀,郵箱wlmqzdjw@163.com。
學生工作部
2024年11月1日